中关村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产业联盟会费收取与管理办法
2024-07-04 11:04:28
中国(中关村)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产业联盟本站编辑
关键词: 会费,管理办法,中关村网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关村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会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根据民政部关于社团组织的相关规定及《中关村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产业联盟章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期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费是联盟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会费收取,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联盟章程,并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条 会费的使用要按照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在保证联盟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本联盟的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
第二章 会费的收缴标准及程序
第五条 根据本联盟章程,将根据会员级别制定收费标准。
(一)普通会员,2000元/年;
(二)理事单位,5万元/年;
(三)副理事长单位,15万元/年;
(四)理事长单位,20万元/年;
(五)监事长单位,10万元/年;
(六)监事单位,5万元/年。
第三章 会费的交纳
第六条 会费按入会年度周期交纳,新会员会费从被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交纳第一年度会费,到期前一个月内缴纳下一年度会费。
第七条 会员可一次性缴纳多年会费,最多可缴纳4年会费。
第八条 会员必须按时交纳会费,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九条 会费统一交(汇)到本联盟指定的账号,联盟向其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发票。
第四章 会费的使用
第十条 会费主要用于联盟的日常运作和会员服务。具体支出范围:
(一)办公场地;
(二)管理人员工资、奖金、福利费及补贴;
(三)日常办公费用,如电脑等设备购置,办公用品,通讯费,维修费等;
(四)会议费;
(五)交通费;
(六)印刷费;
(七)差旅费;
(八)税费;
(九)必要的专家费;
(十)其他必要费用。
第五章 会费的管理
第十一条 会费由联盟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联盟的财务情况,由秘书处向理事会报告,理事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并接受会员的监督和质询。
第十三条 按照联盟章程的规定进行财务审计工作。
第六章 为会员提供的服务
第十四条 联盟为会员提供的服务:
(一)组织网络安全行业团体标准制定,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定;
(二)联合企业规划产业布局,为企业提供相关产业链信息服务;
(三)开展产业技术产品交流;
(四)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产业智库建言献策;
(五)配合国家网络安全保卫职能部门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培训;
(六)优化产业环境;
(七)组织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
(八)开展网络安全产业科技成果转化;
(九)开展产业人才评价;
(十)深入产业研究。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联盟第三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联盟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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