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产业联盟会员招募细则

2024-07-04 16:14:23

中国(中关村)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产业联盟本站编辑

关键词: 会员招募,中关村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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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员招募细则自2023年12月26日起生效,适用于所有会员,包括本招募细则修订前招募的会员和修订后招募的新会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定名为:中关村信息安全产业联盟,其英文名称为Zhongguancun Information Security Industry Alliance缩写为ZISIA。2015年1月名称变更为中关村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其英文名称为Zhongguancun Cyberspace Affairs Industry Alliance缩写为ZCAIA。

第二条 联盟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北京鼎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锐安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军工保密资格审查认证中心等单位,联合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产业链上下游机构、企业、科研院所等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是:联盟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恪守公益宗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诚实守信,规范发展,提高社会公信力。负责人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保持良好个人社会信用。联盟以应用为导向、以产业为主线、以技术为核心,通过联盟凝聚产业链上下游共享资源,整合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域的技术创新,探索和建立信息安全生态体系,促进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域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推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产业的发展。

第四条 联盟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以通过建立联合党组织或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指导开展党的工作。联盟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会管理层会议。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北京市民政局,业务指导单位是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党建工作机构是中共北京市中关村社团第二联合委员会。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单位、党建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联盟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一)单位会员分为: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理事单位、监事单位、普通会员单位;

(二)个人会员仅为普通会员,对联盟发展有重大特殊贡献的个人会员根据联盟发展需要,经由理事会提名,会员大会表决,进入联盟理事会,担任理事;

(三)普通会员单位指派单位代表参加联盟会员大会。

第六条 入会条件

申请加入联盟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联盟的章程;

(二)有加入联盟的意愿;

(三)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相关产业、相关业务和相关科研活动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七条 会员类别

1、理事长会员:在所从事的领域内具有较强的影响,积极支持联盟工作,向联盟提出申请,并由联盟审核批复后入会。会费:20万元/年。

2、副理事长会员:积极支持联盟工作,向联盟提出申请,并由联盟审核批复后入会。会费:15万元/年。

3、理事会员:积极支持联盟工作,向联盟提出申请,并由联盟审核批复后入会。会费:5万元/年。

4、普通会员:网络安全及信息化行业相关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会费:2000元/年。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普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联盟全体会员会议,参加讨论章程规定的全体会员会议的事务;

(二)提出联盟标准立项建议;

(三)参与联盟标准的制定;

(四)可以与其他联盟会员合作;

(五)参加联盟定期和不定期举行的信息沟通与技术交流、培训等活动;

(六)获赠相关刊物,享受联盟内企业信息、情况交流、产业动态等相关信息;

(七)享有参与其他联盟年度服务项目的权利;

(八)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理事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理事会员享有普通会员所有的权利;

(二)享有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参加以联盟名义申报的相关科研项目;

(四)参与确定区域内信息安全产学研方向和重点;

(五)在联盟内以及服务区域推介科技成果,发布科技信息;

(六)通过联盟与行业用户进行沟通;

(七)参加以联盟的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

(八)享用联盟的各类资源,如联盟标准、联盟标志(LOGO)使用权等;

(九)享有参与其他联盟年度服务项目的权利。

第十条 副理事长会员单位(无个人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副理事长会员单位享有普通会员和理事会员所有的权利;

(二)组织以联盟名义申报的科研项目;

(三)享有联盟为成员单位提供的各种服务以及有关优惠政策;

(四)享有对联盟工作的监督权和批评建议权;

(五)参加以联盟名义提交的相关建议;

(六)享有参与其他联盟年度服务项目的权利。

第十一条 理事长会员单位(无个人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理事长会员单位享有副理事长会员、理事会员和普通会员所有的权利;

(二)通过联盟向政府反映意愿;

(三)以联盟的名义组织探讨产业技术发展;

(四)以联盟的名义组织各类活动;

(五)以联盟的名义向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提交相关建议

(六)享有参与其他联盟年度服务项目的权利。

第十二条 普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的各项决议;

(二)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向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四)积极参与联盟组织的活动,执行联盟的各项决议;

(五)指派一名联系人负责联盟联系工作,及时向联盟提供可对外发布的信息及业绩材料,供宣传和存档;

(六)不得私自以联盟的名义进行宣传和组织各类活动。

第十三条 理事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担普通会员的全部义务;

(二)完成联盟交办的工作;

(三)尊重联盟内单位的知识产权;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四条 副理事长会员单位(无个人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担理事会员和普通会员的全部义务;

(二)执行联盟制定的各项标准;

(三)维护联盟合法权益,保护联盟研究成果,保守联盟商业秘密;

(四)在联盟标准的研究、制定、应用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实质性的资金或技术投入,根据自身特点协作产业链形成,积极推动标准化进程。

第十五条 理事长会员单位(无个人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担副理事长会员单位,理事会员,普通会员的全部义务;

(二)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三)承担联盟标准制订任务,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更多支持;

(四)积极推荐新成员。

第四章 会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 会费的使用

(一)会费主要用于联盟的日常运作和会员服务。具体支出范围:办公场地;管理人员工资、奖金、福利费及补贴;日常办公费用,如电脑等设备购置,办公用品,通讯费,维修费等;会议费;交通费;印刷费;差旅费;税费;必要的专家费;其他必要费用。

(二)会费的使用要按照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在保证联盟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本联盟的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

第十七条 会费的管理

(一)会费由联盟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联盟的财务情况,由秘书处向理事会报告,理事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并接受会员的监督和质询。

(三)按照联盟章程的规定进行财务审计工作。

第五章 入会和退会程序

第十八条 入会程序

(一)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申请人如为公司或组织,申请时应向联盟秘书处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

1、入会申请表(见附件9),申请表应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申请人的公章;入会申请表电子版需发送邮箱admin@zisia.org。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并应加盖申请人的公章。

(二)递交申请的方式

申请文件及资料应以邮寄方式送交秘书处。

邮寄信息:

邹冬  15650752810

中关村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产业联盟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环保科技园地锦路9号院9号楼

(三)会员入会申请审核程序

秘书处在收到申请人递交的全部申请文件和资料后,即开始对申请人的入会申请进行审核批复,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其入会申请的回复。秘书处审核批复通过后,将向申请人电邮书面通知。申请人需在收到该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会员费。秘书处在确认收到该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邮寄正式的会员证书,并附上联盟的章程及近期活动计划,申请人的入会时间以会员证书上的签发日期为准。

(四)会员费的支付方式

会员费应以汇款方式汇至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上地支行

开户名称:中关村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产业联盟

银行帐号:01090946300120112008868

(五)联系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有关会员申请的详细情况:

联盟秘书处:邹冬

电话:5732815515650752810

传真:57328111

电子邮件:admin@zisia.org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环保科技园地锦路9号院9号楼

邮编:100195

第十九条 退会

(一)会员享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二)会员决定退出联盟时,应至少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联盟秘书长,并交回会员证。一旦得到秘书处的书面确认,其会员资格即自动中止。

第六章 解释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联盟秘书处。

第七章 生效/适用

本会员招募细则自2023年12月26日起生效,适用于所有会员,包括本招募细则修订前招募的会员和修订后招募的新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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